为父投保瞒病史 保险公司谢绝理赔获法院反对于

作者:焦点 来源:综合 浏览: 【】 发布时间:2024-05-17 17:38:16 评论数:
    1月31日,为父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国夷易近法院果真审理了一起保险条约瓜葛案,投保因投保人含蓄其父病史,瞒病而未实施投保人理当如实见告的史保司谢使命,法院一审讯决原告投保人败诉,绝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赔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反对2002年9月20日原告刘某在原告保险公司规画了保险营业,为父投保人即原告刘某,投保被保险人是瞒病刘某之父。投保单上注明免体检,史保司谢无关被保险人病史等身段情景见告事变均填为“否”或者“无”,绝理原告刘某及其父亲分说在申明栏投保人、赔获被保险人处署名。法院反对2002年9月30日原告保险公司出具了总体临时人身险保单,为父保险时期自2002年9月21日零时起至一生止或者本条约列明的妨碍性保险事变爆发时止。条约签定后,原告定期不断两年缴纳了保险费。2006年3月16日,被保险人刘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后刘某一再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原告保险公司以:“原告刘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回覆原告营业员的讯问,含蓄了被保险人刘某其父身患食管癌这一事实”,谢绝理赔。

    法院还查明,2000年5月18日至2000年6月5日,刘某之父(本案中的被保险人)因患食管癌在临沂市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并妨碍了手术治疗。2006年3月16日刘某之父因病降生。  

    法院审理后以为,凭证《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纪律:订立保险条约,保险人理当向投保人剖析保险条约的条款内容,并可能就保险标的概况被保险人的无关情景提出讯问,投保人理当如实见告。在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对于原告所作的理赔审核笔录证实其已经实施了讯问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身段情景的使命,而原告明知被保险人患了癌症这一事实而未如实见告原告,且这一事实直接关连到保险人是否拥护承保。凭证保险纪律则,投保人分心不实施如实见告使命的,保险人有权破除了条约,对于保险条约破除了前爆发的保险事变,不担当抵偿概况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据此,法院讯断接管原告刘某要求原告抵偿保险金50000元的诉讼恳求。